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及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及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概述
1、此次关联交易是指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
联物联网”)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仓储服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15 年度向钢联物联网采购的仓储服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为保证货物的安全,公司及子公司向钢联物联网收取的保证金的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2、钢联物联网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商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公司
与其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其之间的资金往来构成关联资
金往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须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毛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4 年 03 月 27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物联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开发;物联网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应用软件设计与
开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仓储服务(除危险
品及专程规定)。
目前钢联物联网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上海星商投资有限公司 9,000 9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
合计 10,000 100%
钢联物联网的控股股东为星商投资,星商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上海
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因此,钢联物联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2014 年度,钢联物联网实现营业收入 17,917,832.54 元,实现净
利润-13,431,983.52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钢联物联网的资产
总额为 91,365,610.04 元,净资产为 91,068,016.48 元。以上财务数据
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并出
具了《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兴财(沪)审会字(2015)
第 1037 号)。
钢联物联网主要从事钢铁仓库租赁管理业务。
三、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的钢银钢铁现货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钢银平台”)正
处于高速发展期,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增强用户黏性,钢银平台正在
大力发展钢材超市(寄售模式),仓储环节是钢材超市供应链服务中
的重要环节。公司参股成立了钢联物联网,通过租赁、改造钢铁仓库
打造云仓储,通过现代化手段对云仓储进行管理,提高仓库的可视化、
信息化、智能化。本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向钢联物联网采购
仓储服务,2015 年度的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作为保管方,钢联物
联网须保证所保管货物的安全性,收发货物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为保
证钢联物联网的履约能力、保护公司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钢联物
联网收取保证金,2015 年度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
制度等规定中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遵循
商业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钢联物联网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大力发展钢材
超市(寄售模式)的业务需要,钢联物联网所打造的云仓储采用信息
化手段进行管理,有利于钢银平台形成交易闭环,符合钢银平台的现
代化仓储需求。通过向钢联物联网收取保证金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货物
丢失等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保证了公司的权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丁国其、潘东辉、徐吉、毛杰回避表决,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关联监事何川回避表决,其他 2 名非关联监事一致通过了该
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认为:与钢联物联网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钢铁电商平台发展的实
际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钢银平台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
交易闭环的形成。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
易价格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钢
联物联网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57.83 万元。
除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之外,201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钢联
物联网没有发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