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363 号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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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
述,贵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 2013-1-031 号),因贵公司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贵公司立案稽查;贵公
司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沪证监处罚字【2014】6
号)。
截至本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贵公司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的稽查尚未结案。
此段内容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钱志昂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丁陈隆
中国上海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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