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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05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北京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富顺首创水务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向富顺首创水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4,05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富顺首创的日常经营,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富顺首创成立于 2015 年 2 月,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注册资本:2,665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富顺县富世镇青岗山社区 207 号;法定
代表人:许凡;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环保工程、水污染治理、固体
废物治理、市政公用工程服务,销售环保设备。截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未经审计
的账面总资产 2,665 万元,净资产 2,665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富顺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富顺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
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90,650.90 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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