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所列公司与关联方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请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现
对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如下预计:
一、本议案中的关联方是指:
1、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本
公司控股股东。
2、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实业),系皖
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物流),系皖维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
4、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雁湖化工),
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该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7 日将其持有的蒙维科技 2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不
再持有蒙维科技的股权,因此自 2014 年 12 月 27 日起不再是本公司
关联方)。
二、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指: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包装物、辅助材料、电石、煤及
接受综合服务、运输服务、租赁铁路、租赁土地等;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PVA 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业务 2014 年预 2014 年实 2015 年预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类型 计发生额 际发生额 计发生额
采购包装袋、煤等 800.00 245.73 1,000.00
支付综合服务费 303.27 303.27 303.27
皖维集团 支付铁路租赁费 32.00 32.00 32.00
支付土地租赁费 895.23 895.23 223.81
小 计 2,030.50 1,476.23 1,559.08
包装物 2,000.00 1,467.71 2,000.00
醋酸锌、脱硫剂等材料 300.00 36.60 300.00
金泉实业
净水剂 100.00 50.94 100.00
小 计 2,400.00 1,555.25 2,400.00
采
采购粉煤灰等辅材 1,000.00 3,322.43 5,000.00
购
本部产品运输费 2,000.00 3,859.43 5,000.00
业
广维产品运输费 3,500.00 2,513.28 3,500.00
务
皖维物流 蒙维产品及原料运输费 6,000.00 3,809.99 6,000.00
花山产品运输费 400.00 58.68 400.00
机械国贸运费 100.00 0.13 100.00
小 计 13,000.00 13,563.94 20,000.00
本部采购电石 500.00
蒙维公司采购电石 5,000.00 3,468.14
白雁湖化工
白灰
小 计 5,500.00 3,468.14
采购业务合计 22,930.50 20,063.56 23,959.08
销售劳保、水电气、PVA
销 皖维集团 3,000.00 2,885.28 1,000.00
等
售
销售水电汽、水泥、PVA
业 金泉实业 1,500.00 1,175.80 1,500.00
等
务
皖维物流 销售劳保、辅助材料等 100.00 332.43 500.00
销售业务合计 4,600.00 4,393.51 3,000.00
四、说明
1、2014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皖维集团支付土地租赁费 895.23 万元。
由于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案,皖维集团将其拥有 54.9 万
平方米土地注入本公司,2015 年度公司仅需支付土地交割前的三个
月土地租赁费,共计 223.81 万元。
2、公司原关联方——白雁湖化工于 2014 年 12 月 27 日向本公司
协议转让其持有的蒙维科技 20%股权,不再是蒙维科技的股东,因此
该公司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与本公司及蒙维科技发生的经营活动
不再列为关联交易。
3、公司 2014 年度向皖维集团销售业务中包含了对安徽皖维膜材
料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由于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方案,该
公司作为标的资产注入本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在预
计 2015 年对皖维集团与本公司关联交易中,剔除了该公司业务。
4、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中,2014 年预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向
关联方皖维物流采购辅助原材料及运输服务的交易总额为 13000 万
元,实际发生额 13,563.94 万元,超出预计 563.94 万元,仅占该项业
务预计数的 4.34%,故未对此项业务进行重新审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
胜、季学勇、高申宝、张正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属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定价按市场原则进行,2014 年
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的利益;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
业务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 2014 年度经营预算。同意
公司将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告
所涉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