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健全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企业实现发
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亦可能随着公司内、外部
环境以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公司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适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
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公司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安徽皖
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照风险导向
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所属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
(4)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5)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6)安徽皖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人力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库存管理、
设备管理、销售与收款、研发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
息与控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内审管理、综合管理。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
市场竞争风险、项目建设风险、技术创新风险、资产管理
风险、成本费用控制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融资风险、人力
资源竞争风险、采购与付款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合同管理
风险、制度建设风险。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及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
况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型
①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重大错
报;
②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
错报金额≥合并报
为;
重大缺 表资产总额的 1%、
③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
陷 营业收入的 1%或利
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润总额的 10%
④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误;
⑤控制环境无效;
⑥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①没有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的 0.5%、营业收入
重要缺 ②没有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
的 0.5%或利润总额
陷 进行控制;
的 5%≤错报金额<
③没有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重大缺陷标准
④没有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控制;
一般缺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
陷 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类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型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②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
重流失;
重大缺 直接损失金额≥资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
陷 产总额的 1% 性失效;
④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⑤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①违反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②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资产总额的 0.5%≤
重要缺 ③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资
陷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
产总额的 1%
⑤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⑥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①违反内部规章,但没有形成损失;
②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 直接损失金额<资 ③一般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陷 产总额的 0.5%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⑤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⑥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
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对财务报告目标也没有构成实质
性影响,同时公司已安排全部落实整改。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建立公司集中管控体系
2月份,公司成立制度建设工作组,按照简洁、可操作性
强的原则,梳理和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形成统一发展战略、
统一市场、统一人力资源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技术研发
的集团管控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组织管理机制。
经过工作组努力,在 2014年,完成了销售集中管理、资金集
中管理、人力资源集中管理、质量集中管理、项目集中管理、
物资集中管理、技术创新集中管理等 20个集中管理制度,且
这些制度已全部发布实施。
(二)加强应收账款监控管理
6-7月份,公司成立专项审查小组,针对所属公司的应收
账款情况进行专项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制定了年底应收账款
回笼目标,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应收账款回笼目标基本
完成。
除上述已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内
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以及经营状况的变化,公司将继续
加强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