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处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黄启均先生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2015 年 2
月 26 日、2015 年 3 月 05 日减持了公司部分股票,出现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问题发生后,黄启均先
生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和处置,并按照公司决定及自愿的原则接受了处罚,并于 3 月 23 日将相关罚款上缴
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黄启均先生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2015 年 2 月 26 日、2015 年 3 月 0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
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0,000 股、80,000 股、150,000 股,交易均价分别为 13.92 元、
14.35 元、13.87 元,三次共计减持公司 2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6688%。共计金额 3,367,700
元。
公司原定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披露《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黄启均先生在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本
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第 13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 19 条等相关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鉴于黄启均先生并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
数据,交易时点亦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本次减持系因为公司年报披露日期进行过一次变更,
第一次预约披露日期为 2 月 11 日,后变更为 4 月 16 日,黄启均先生误认为公司变更年报披露日期后不属
于“窗口期”;同时,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业绩与预测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不利好信息,
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黄启均先生给予处罚金 33,680
元的处分决定。黄启均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
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
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