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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权益股份情况
    (1)因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 4.93%
    2006 年 10 月公司上市后许金和先生持有公司 24,92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3.08%。2010 年 6 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6170 万股,其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了约 4.93 个百分点,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由 23.08%变为 18.15%。
    上市后至 2015 年 3 月 17 日,许金和先生未曾减持公司股票,其间公司实施
了多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许金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 24,923,100 股相应增
加为 115,316,2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2015 年 3 月 18 日证券交易系统减少 0.39%(该交易为在许金和已缴纳
1 亿元执行保证金且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
《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二中执字第 00730 号] (涉及诉讼
债务本金为 7005.68 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许金和持有众和股
份 2,499,995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5-3-18    11.022     2,499,995         0.39
 许金和
              合   计                               2,499,995         0.39
    说明:因许金和先生与莆田人李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纠纷,2013 年 6 月许
金和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802.55 万股、许建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7028.46 万股被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债务纠纷诉讼本金为 7005.68 万元。2014
年 7 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4)二中执字第 00730
号]:冻结、划拨许金和、许建成银行存款人民币 7005.68 万元及其利息等。2015
年 3 月 12 日许金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汇款 1 亿元作为执行保证金。在
许金和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执行卖出其持有的众和股份 2,499,995 股。许金和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执行异议,目前尚在沟通处理中。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923,100      23.08    112,816,247    17.76
           其中:
 许金和                       24,923,100      23.08    112,816,247    17.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说明:(1)2006 年 10 月公司上市后许金和先生持有公司 24,923,1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3.08%,2010 年 6 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6170 万股,其持股
比例由 23.08%变为 18.15%,被动稀释了约 4.93 个百分点;在许金和已缴纳 1 亿
元执行保证金且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2015 年 3 月 18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二中执字第 00730
号] (涉及诉讼债务本金为 7005.68 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许
金和持有众和股份 2,499,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二者合计导致许金和
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下降了 5.32%。
    (2)上市后至 2015 年 3 月 17 日,许金和先生未曾减持公司股票,其间公
司实施了多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许金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 24,923,100
股相应增加为 115,316,2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5%。
    本次权益变动后,许金和先生仍持有公司 112,816,2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7.7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许金和先生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许建成先生(持
有公司 92,253,0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2%)为父子关系,同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日,许金和、许建成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借贷或担保纠纷均处
于司法冻结状态,目前许建成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涉及的债务或担保诉讼尚在
协调处理中。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许金和先生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未做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减持
价格未违反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亦未违反其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的承
诺。
   3、目前,公司股东许金和、许建成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借贷或担保纠纷
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两人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被法院划转、拍卖的风险。大股东
表示就所涉及债务已在逐步清偿中,以防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3、《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二中执字第 00730 号]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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