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下午 3 点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22 日 15:00 至 2015 年 3 月 2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 81,254,09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48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名,
代表股份 76,365,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3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股份 4,88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4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名,代表股份 15,104,09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5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港安控股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
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逐项进行表决。
2.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3、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4、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5、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港安控股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
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港安控股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
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港安控股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
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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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公司与宜安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
同》
关联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港安控股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
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69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2、公司与深圳市南方睿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补选钟国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钟国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6,367,4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0,217,4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7.6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黄海鱼先生做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赵德军先生
和陈扬女士因出差无法现场参加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述职,特委托公
司独立董事黄海鱼先生代为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1,254,099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结果:同意 15,104,099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