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通过专人
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天顺”)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提供
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信用担保的范围覆盖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下的信用担保事项。公司为包头天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天顺风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5-019)。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