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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日期:2015-03-2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大屯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
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总部、
所属主要二级单位 20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1.9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99.9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战略
发展、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投资和筹资、预算、成本费用、
物资采购、销售管理、子公司的控制、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信
息系统管理、关联交易、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信
息、法律、内部监督及企业文化等业务进行重点测试评价,涵盖了
公司所有职能管理部室及其主要业务流程,对包括股份及其分公司、
子公司的重要业务单位、重要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的相关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五要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
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
    1.定性标准。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
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
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
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2.定量标准。
       (1)单项缺陷:一是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上海能
源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认定为重大缺陷;二是影响水平低
于评价年度上海能源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但是达到或超过
0.1%,认定为重要缺陷;三是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
定为一般缺陷。
       (2)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汇总:
一是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上海能源合并报表
税前利润的 1%,认定为重大缺陷;二是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
评 价 年 度 上 海 能 源 合 并 报 表 税 前 利 润 的 1%, 但 是 达 到 或 超 过
0.1%,认定为重要缺陷;三是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
定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
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性标准。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犯
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
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
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
或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
缺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1)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潜在负面影响 1000 万元(含)以上,已经对外正
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
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2)重要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潜在负面影响 500 万(含)—1000 万元,受到国
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媒体曝
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3)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潜在负面影响 10(含)—500 万元,受到省级(含
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义宝厚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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