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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公告日期:2015-03-2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2014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贾成炳
先生、董化礼先生、吴跃武先生、宋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1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吴跃武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吴跃武先
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金太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金太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金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金太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董化礼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董化礼
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贾成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贾成炳先
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宋
密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宋
密女士、贾成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二名独立
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宋密女士、贾成炳先生将继续履
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为贾成炳、宋密、金太。
      201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以现场形式举行,4 次以
通讯方式举行。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贾成炳        7           2           4           1        0            否
 宋   密       7           1           4           2        0            否
 金   太       7           3           4           0        0            否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召开,全体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3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4 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的议案》、《关于终止投资组建上海大屯铝箔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成员请辞的议案》、《关于许大雄先生
请辞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丁仁刚先生请辞安监局局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王树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唐召信
为公司安监局局长的议案》等 9 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
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事项。
    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
往来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购销货物、电力、基建及维修工程、
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提及的情况;并已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列举的违
规担保行为。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3 年度履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必须的,均由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等价有偿的
原则订立,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
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
行,本人同意在 2014 年继续履行以下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
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大屯煤电公司铁路
工程处签订《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中煤大屯建筑安装
工程公司签订《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电供应协议》;
    公司与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公司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
设备买卖协议》;
    公司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
备买卖协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终止投资组建上海大屯铝箔有限公司项目的关联交易事项
    鉴于投资组建上海大屯铝箔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项目实施后难以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本人同意终止该
项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4.关于人员辞聘事项
    许大雄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许大雄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职务;姚惠兴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姚惠兴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丁仁刚先生请求辞去安监局局长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丁仁刚先生辞去安监局局长职务;
聘任王树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召信先生为公司安监局局
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树斌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唐召信先生担任公司安监局局
长职务。
    5.关于利润分配事项
    为降低经营风险,缓解资金压力,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同意公
司 2013 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全体独立董事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梁云先生请辞副总经
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梁云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梁云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全体
独立董事对会议中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提名张毅勤、吴继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董化礼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
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提名姜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姜华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
    提名张毅勤、吴继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张毅勤、吴继
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化礼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董化礼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召开,全体
独立董事对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贾成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
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贾成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贾成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三、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个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担任委员:
贾成炳先生、宋密女士、金太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贾成炳先
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密女士任委员;贾成炳先生、
金太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个专门委员会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工作。战略委员会对公
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决策
意见、建议。薪酬委员会审定了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审核
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报告,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
必要监督。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重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财务
信息及财务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2014 年 3 月 17 日,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江苏分公司商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14 年第 1 次会议,会议认为经普华永道审计的年度财务报
告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表决同意 2013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
元);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审阅公
司内部控制报告后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可控,
实际运行良好,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普华永道关于上海能源 2014 年的审计计划
安排的议案》,各位委员审阅了《2014 年上海能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和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
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
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4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
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其他工作
    2014 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我们还对公司年内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关注。
    此外,我们还通过参加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情
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
    特此报告。
                       报告人:贾成炳、宋密、金太
                                20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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