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局科技司《关于恢复受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申请的通知》(简称“通知”),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我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收到科技司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关 于暂停受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的通知》 (技科字[2014]0433 号)”后,公司进行了自查,认识到公司存在问题并积极进 行了整改,建立了后续相关的预防机制,并上报了整改报告,获得科技司的认可。 2015 年 3 月 18 日,我司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决定恢复公司广播电视 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的受理工作的通知(技科字[2015]0107 号)。我司将一如 既往的继续拓展直播星业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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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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