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9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许长虹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
15:00至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2,644,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0,000,000股的66.322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32,509,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54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4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194,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小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132,644,3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94,0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石金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132,579,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514%;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4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9,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755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2443%。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王守兴先
生、冯帆先生、田季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王守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2,509,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981%;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135,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1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8,919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36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35,09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6322%。
    3.2 选举冯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2,509,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981%;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135,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1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8,919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36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35,09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6322%。
    3.3 选举田季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32,509,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981%;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135,099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1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8,919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36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35,09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6322%。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康、丘汝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