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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第四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权。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相关规
                                                                  定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       第五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
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其他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弥补亏损方
                                                              案;
                                                                     (二)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三)发行证券;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六)重大关联交易;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九)其他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第六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效。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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