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15 年 3 月 2 日以专
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学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
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激励对象陈宏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八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中(三)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包括但不限于触犯法律、违
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
司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
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陈宏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向激励对象陈宏伟授予限制性股票 5.5 万股,授予
价格为 12.68 元/股。根据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情况,本次拟回购注销价格为 12.580019 元/股。
综上,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
意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5 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