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00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公告日期:2006-08-07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00六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已经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828号"关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大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和绍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权共计2218.3614万股事宜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3楼301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会议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8月21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8月17日、18日和21日的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3楼30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两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8月8日和2006年8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停牌: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2006年8月10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2)复牌: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程序全部完成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本次会议通过,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会议公告的下一交易日复牌。
    二、审议议案
    审议议案: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预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预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相关股东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会议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预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本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则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加了本次投票表决、也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以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1、	热线电话:0571-87055977、87055981
    2、传真:0571-87055978、87055977
    3、电子信箱:XHCY600840@hotmail.com
    五、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也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联系人:相子强、王微
    邮政编码:310007
    电话:0571-87055977、87055981
    传真:0571-87055978、87055977
    3、登记时间:2006年8月11日至2006年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休息日除外)。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开会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8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	征集时间:2006年8月11日至8月20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见附件1。
    八、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840        新湖创业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新湖创业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议案)        1 元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