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阶段性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积极清理历史遗留
问题,努力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下属企业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积极开展自查。
现将阶段性自查结果说明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现发现一份与公司有关的借款合同。依据借款合同,贷
款方为张旭,借款方为公司,借款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个月,
自 2014 年 1 月 24 日始,至 2014 年 2 月 23 日止,现已到期。该借款合同涉及的
具体金额数值正在核算中。
为规范公司的运作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正对相关情况进行自
查及协调,公司将根据自查结果与协调情况判断上述借款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盈利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
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