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周俭先生、张伟夫先生、张少宏先生、斯枫女士和徐 金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 资格合法合规。 2、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周俭先生为总经理,张伟夫先生、张少宏 先生、斯枫女士和徐金玉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时聘任张伟夫先生为董 事会秘书,斯枫女士为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03-17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