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大信备字[2015]第 1-0010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信备字[2015]第 1-00107 号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2012 年 3 月 19 日修
订)》(以下简称第 13 号业务备忘录)的要求,审核贵公司 2015 年度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有
关事项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前后比较表
资产类别 调整前折旧年限 调整后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5~30 年 5~40年
机器设备 10~20 年 10~25年
电子设备 5~10 年 5~15年
运输设备 5~10 年 5~10 年
机器设备中:径向精锻机 按生产量计提 按生产量计提
2、折旧年限调整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不变,净残值率为3%。
3、本次调整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4、具体的会计处理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业务范围无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无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将减少计提2015年度
折旧额2,910万元左右,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2015年度增减变
动的固定资产,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2,183万元左右,
增加公司2015年末所有者权益2,183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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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第 13 号业务备忘录的的要求,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
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第 13 号业务备忘录的规定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董事会根据第 13 号业务备忘录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之目的
参考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
师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密惠红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奔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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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目前
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部
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现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定期对生产线进行全面点检和定修,对房
屋建筑物等进行定期修缮,有效延长了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部分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在
继续使用,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长于调整前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同时,近年来公司新建项
目较多,目前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较之过去发生了较大变化,房屋建
筑物大多为钢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大多达到先进水平。由此,
公司之前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一定程度上已不能真实反映相关
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参照其他相近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使公司的财务信息
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过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根据济
源阳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济阳评报字[2015]第021号)评估确定
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公司决定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前后比较表
资产类别 调整前折旧年限 调整后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5~30 年 5~40年
机器设备 10~20 年 10~25年
电子设备 5~10 年 5~15年
运输设备 5~10 年 5~10 年
机器设备中:径向精锻机 按生产量计提 按生产量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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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折旧年限调整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不变,净残值率为3%。
3、本次调整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具体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业务范围无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无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将减少计提2015年度
折旧额2,910万元左右,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2015年度增减变
动的固定资产,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2,183万元左右,
增加公司2015年末所有者权益2,183万元左右。
五、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批准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3日决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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