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8月3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6年7月24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11人,总有效票数为11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五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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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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