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拟非公开发
行股份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41740 号)的要求,
现将公司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关注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2012 年 5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1、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4 日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对应收账款和存货合计
计提减值准备 4,952.38 万元,计入 2011 年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比例超过 30%,但公司没有在 2012 年 2 月底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0 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
2、整改措施
⑴、组织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⑵、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公司各类交易的指标计算、具体
执行和进展的情况;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保持信息渠道的通畅,以保证及时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⑶、董事会及各相关人员需认真反思总结,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