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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5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4 月 2
         日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
         案时,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没有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健民集团”)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林宪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定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公司第三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限
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第三期)》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十五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林宪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简介如下:
    浙江宪林律师事务所(原浙江省高新技术律师事务所)律师,健
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省科委能源研究所工程
师、浙江省专利事务所律师、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浙江
省侨商会维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兼任上
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和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非上市公司海南神州新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所获
奖励:1997 年、2002 年分别获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
授予的浙江省直“十佳”律师称号;2007 年获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
师协会颁发的“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15 年 3 月获杭州市律
师协会授予“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
    (二)征集人林宪独立董事目前没有持有公司股票。
    (三)征集人林宪独立董事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
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
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票决意见
    征集人林宪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公司第三期(2014-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第
三期)》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投了“同意”票。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定于 2015 年 4 月 3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   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健民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二)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3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4 月 3 日
                          至 2015 年 4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三)会议议题:
序号        议案名称
1           201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7           关于聘用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           公司董事长 2015 年年薪标准
9           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5 年年薪标准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1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00       公司《第三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3.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02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13.03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13.04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分配情况
13.0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规定
13.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方法的确定
13.0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3.08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3.09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3.10       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和程序
13.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3.12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3.13       发生重要事项时的特别规定
14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第三期)》
15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林宪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
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5 年 3 月 3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
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4 月 2 日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林宪独立董事投票的,其应按
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
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
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
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
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
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
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
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为: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鹦鹉大道 484 号
       收件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7-84523350 传真:027-84523350 邮政编码:4300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
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
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
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
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
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
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 林宪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
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健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林宪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表决议案                        同意   弃权 反对
1           201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5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5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7           关于聘用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           公司董事长 2015 年年薪标准
9           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5 年年薪标准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1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00       公司《第三期(2014-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3.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02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13.03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13.04   限制性股票股权的分配情况
13.0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规定
13.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方法的确定
13.0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3.08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3.09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3.10   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和程序
13.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3.12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3.13   发生重要事项时的特别规定
14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管理办法(第三期)》
15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
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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