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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4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坚持优先现金分红
的原则。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可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修改,
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调整须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
    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
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
利润的15%。
    在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若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
出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购买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
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实现股东
利益最大化。
    5、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
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
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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