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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置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4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拟置换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E2015111014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4f3月 1日
地 址 : 北 京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4076传真:010-67084810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换 资 产 i ̄p估 项 E1 -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_____.-_____.______.--_一
                                                  目     录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     … … … 一 2
                                    …                …               …       ,        .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
      一、  委托 方、被评 估企业和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5
      二 、   评 估 目 的 … … …     … … 6
    三 、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     … … 6
    四 、   价 值 类 型 和 定 义 … … …     … … 6
    五 、   评 估 基 准 日 … …     … … 6
    六 、   评 估 依 据 … … …     … … 7
    七 、   评 估 方 法 … … …     … … 8
    八 、   评 估 程 序 … … …     … … 8
    九 、   评 估 假 设 … … …     … … 9
    十 、   评 估 结 论 … … …     … . 10
    十 一 、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     … . 10
    十 二 、 评 估 报 告 书 的 使 用 限 制 说 明 …     … “ 11
    十 三 、 评 估 报 告 日 … …     … , . 11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评        估        报        告        附        件        …              …    …        …         13
   北 京 中 和 谊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 1层                   第 1页
                        山 东济 宁如 意毛重 如织 股彩 ’菊 ■暇公 司’ 制jE换资产评7,考项且一一贸t产≠产T考披告弗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 公正的原 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
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合 法性、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 方管理层 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
评估对 象存在的 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
勘查中 未予明示 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
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己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账面查证;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 其所涉及 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 属资料进 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己提请委托方及
相关当 事方完善 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
法律权 属确认或 发表意见的能力,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
的保证。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 估报告使 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
据,并 不承担相 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
北 京 中 和 谊 资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拟置换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和谊评报字[2015]11014号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谊”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
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 求 , 为 贵 公 司 拟 置 换 资 产 行为 所 涉 及 的 流 动 资 产 应 收 账款 进 行 了 评估 。
    本 项目 的评 估对 象为 山东 济宁 如意 毛纺 织股 份有 限公司拟置换资产行为所涉及
的应收账款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具体评估范围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应收账款。上述评估对象以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明
细表为准。
    本 项目 评估 基准 日为 2014年12月31日。 根据 评估 目的,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市
场法。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以企业评估基
准日现有资产规模为基础,资产在持续经营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方法、
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所确定的资产的价值。
    我 公司 评估 人员 在履 行了 必要 的评 估程 序后 ,现 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对应收账款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结果为:在基准日2014年
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3,808.49万元,评估值为2,787.42万元,减值1,021.07
万元,减值率为26.81%。
    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
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
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
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
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
 北 京 中 和 谊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山 东 济 宁 如 意毛 纺 织 股纷 有 煨公 司 拟 l按 贽产 详 7富 页且 一 资 产评 7勃 饵 告弗
正确地使 用本评估 报告:
    1_各本评估 报告用于 其他目的 经济行为 ;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和谊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
公开发布 、用于任 何报价或 其他文件 中。
    以上内容 摘自资产 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
报告书全 文并特别 关注本报 告书特别 事项说明 部分。
 北 京 中 和 谊 资 产 评 估 有限 公 司                                                第 4页
                 m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换 资 产 评 估 项 B一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置 换 资 产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中 和 谊 评 报 字 [2015] 11014号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谊”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公 认的评估方 法,对山 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拟置换资产行为所涉及的
应收账款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 委 托 方 、 被 评 估 企 业 和 委 托 方 以 外 的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概 况
    本次评 估的委托方 及资产占有方均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约
定 书约定 的其他评 估报告使 用者包括 涉及本次 经济行为 的其他有关 方以及国 家有关
部门等。
    1、委托方简介
    1)注册情况:
    名 称 :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或 简 称 “ 山 东 如 意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83383
    住所: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邱亚夫
    注册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纺织原料及辅料等相关产品的生产、
销售;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2)历史沿革
    山东济宁 如意毛纺 织股份有 限公司系 于一九九 三年十二 月经山东省 经济体制 改
革委员 会鲁体改生 字[1993]第370号文 批准,由 毛纺集团 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以
其下属 山东济宁毛 纺织厂主 要经营性净资产出资,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设 立 时注 册 资 本3,280万 元。 1994年 9月 至1997年 1月 期 间 ,公司 向内部职工
及其他 职工增资500.94万 元,增资 经1997年4月山 东省体改 委以鲁体改函字[19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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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换 资 产 评 估 项 B一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号文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780.94万元。
    2000年 ,公 司经 国务 院批 准进 行了债转股,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2007
年 12月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在深 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8,000万元。
    根 据 公 司 2007年 度股 东大会 决议 ,本 公司 以2007年 12月 31日 股本 8,000万 股
为 基 数 , 按 每 10股由 未分 配利润 送红 股3股, 由资 本公 积金转 增7股, 于2008年 度
实施送股、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16,000万元。
    2.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项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同为一方。
    一、评估目的
    根据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会决定,本次的评估目的是:对山东
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拟置换资产行为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评估,为该经济
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 评估 对象为 山东 济宁 如意 毛纺 织股 份有 限公 司拟 置换 资产 行为所涉及的应收
账款。
    2.评估范围是评估基准日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列示的拟置换的应
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808.49万元。
    3. 委 托 评 估 对 象和 评 估 范 围 与 经 济 行 为 涉及 的评 估对 象和 评估 范围 …致 。
    4. 本 次 申 报 的 资 产 不 存 在 账 面 未 记 录 的 无 形 资 产 , 账 外 资 产 或 负 债 。
    四、  价值类型和定义
    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是为市场价值。
    市 场价 值是 指自 愿买 方和 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
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报告所称“评估值”,是指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现有资产规模为基础,在企业持续
经 营 前提 条件下 ,按照 本报告所 述程序 和方法 所确定 的价值 。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4年12月31日。
  考虑 到评 估基 准日 尽可 能与 本次 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经有关各方协商,
j匕 京 中 乖 , 谊 资 产 i+估 有 P艮 公 司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 1层    第 6页
      山东济宁 如意毛妨织股份有限公司拟l换资产评7'Un-s一资产评估报告书
  委托方确 定本次 评估基准 日为2014年 1 2月31日 。
    六、   评估依据
    本 次 评 估 是 在 遵 守 国 家 现 有 的 有 关 资 产 评 估 的 法律 、 法 规 以及 其 它 公允 的 评 估依
据、计 价标准 、评估参 考资料 的前提下 进行的。
    1. 行为依 据
    (1)山东济宁 如意毛纺 织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会 决定。
    2. 法律、 法规依据
    (1)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主席 令 第 42号 《 中华 人 民 共和国公 司法》 (2005年10月 27日);
    (2)《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 ( 国 务 院 令 第 91号 , 1991年 ) ;
    (3)《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施 行 细 则 》 ( 国 资 办 发 [1992]第 36号 ) ;
    (4)《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 财 政 部 14号 令 , 2001年 ) ;
    (5)《 国 务 院 办 公 厅转 财 政 部关 于 改 革国 有 资 产评 估 行 政 管理 方 式 加强 资 产 评估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文 件 及 其 配 套 文 件 ( 国 办 发 [2001】 1 02号 ) ;
    (6)国务院颁 布的《企 业国有 资产监督 管理暂 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2003年);
    (7)《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务 院 国 有 资产 监 督 管理 委 员 会第 12号
    令, 2005年);
    (8)《 关 于加 强 企 业 国有 资 产 评估 管 理 工作 有 关问题 的通知 >(国 资委产权 [20061274
    号) ;
    (9)《评估机 构内部治 理指引 》(中评 协【2010]121号 );
    (10)《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审 批 和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 财 政 部 64号 令 , 2011年 ) 。
    3. 资产评 估准则依 据
    (1)《 资 产 评 估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一 基 本 准 则 》 ( 财 政 部 财 企 [2004120号 ) ;
    (2)《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一 基 本 准 则 》 ( 财 政 部 财 企 [2004120号 ) ;
    (3)《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 — 业 务 约 定 书 》 ( 中 评 协 [20071189号 ) ;
    (4)《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 — 评 估 程 序 》 ( 中 评 协 【 20071189号 ) ;
    (5)《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 — 评 估 报 告 》 ( 中 评 协 [2007]189号 ) ;
    (6)《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 — 工 作 底 稿 》 ( 中 评 协 [2007]189号 ) ;
    (7)《 评 估 机 构 业 务 质 量 控 制 指 南 》 ( 中 评 协 [20101214号 ) ;
    (8)《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关 注 评 估 对 象 法 律 权 属 指 导 意 见 》 ( 会 协 [2003118号) 。
    4. 权属依 据
五磊磊 面鬲i鬲甭鬲 瑟酉—— ——1丽西系 天爵而 订可F—一1而F一
                         山 dcii宁 o意 毛 纺 织 股 钱 }有 p鼠 公司 拟i换资 -i_y 7a-a,rs一一 资产评 估报 告书
    (1)销售合同及其他收款凭证
    (2)发货凭证等;
    5.取价依据
    (1)委估资产的购置合同、协议;
    (2)《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和参数手册>  ;
    (3)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及汇率;
    (4)评估人员掌握的有关信息及现场勘察记录等资料;
    (5)其他询价资料及有关资产评估的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对本次评估的应收账款,评估人员向财务部门了解形成的原因、账龄等情况,并
审核了相关账薄及原始凭证,并对大额应收款项进行了抽查,以确认其真实性、正确
性。经综合分析查明情况及债务人状况、欠款的性质及款项发生时间,评估人员采用
账龄分析方法确定评估值;账龄分析法是对应收款项按照企业的坏账损失率,确认相
应的收回可能性,评估人员以核实无误的外币账面值按评估基准日汇率确认账面值,
然后再按账面值乘以回收率确认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
  本次 评估 包括 评估 前期准 备工 作, 现场 勘察和评定估算工作,汇总分析撰写报告
说明工作,于2015年3月1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接受委托阶段
    中和谊接受委托,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及范围等内容拟定了评估工作方案。
    (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接受委托后,评估人员开始指导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收集准备资产评估所需资料。
    (三)评定估算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及评定估算工作,对
委托评估的资产履行了下列勘估程序:
    1.收集财产清册和各项财务、经营、销售资料,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
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u及其
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细致准确的登记填报,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
北 京 中 和 谊 资 产 评估 有 限 公 司
    山 蓉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坎 股 纷 有 缀 公 司 捌 卫 按 贽 产 评 詹 砑 目 一 资 产 评 胜 报 告 弗
映 性 能 、 状 态 、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等 情 况 的文 件 资 料进 行 收 集。 根 据 财产 清 册 到 现场 对 实
物 资 产状 况 进 行 实地 察 看 、核 实 并 进行 记 录 ,与 有 关 人员 进 行交 谈,了解 资产的运 营、
管 理 状 况 , 评 估 人 员 通 过 查 阅 有 关 资 料及 图 纸 ,了 解 涉 及评 估 范 围内 具 体 对 象的 详 细
状 况 。 然 后 , 审 查 各 类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检 查 有无 填 列 不全 、 资 产项 目 不 明 确现 象 ,
并 根 据 经 验 及 掌 握 的 有 关 资 料 , 检 查 资产 评 估 明细 表 有 无漏 项 等 情况 ; 补 充 、修 改 和
完 善 资 产 评 估 明 细 表 , 根 据 现 场 实 地 勘察 结 果 ,进 一 步 完善 资 产 评估 明 细 表 ,以 做 到
“表 ”、“ 实”相符 。核实 产权证明 文件,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等的产权进行调查。
    2.取得 计价依据 及市场 价格资料 。
    3.根据 已经获取 的资料 进行财务 分析及 调整。
    4. 根 据 具 体评 估 方 法收 集 、 计算 各 项 参数 , 同 时撰 写 评 估技 术 说 明 和评 估 报 告。
    5. 在 评 定 估算 过 程 中, 要 求 各专 业 评 估人 员 统 一方 法 和 标准 , 并 对 评估 明 细 表、
工作 底稿、 评估说明 进行自 检和互检 。
    ( 四)评估 汇总阶 段
    1. 对 初 步 评估 结 论 进行 综 合 分析 , 对 资产 评 估 结果 进 行 调整 、 修 改 和完 善 , 形成
初步 评估结 论;
    2.撰写 评估说明 及评估 报告书;
    3.进行 三级复核 ,补充 、修改评 估报告 书、评估 说明。
    ( 五)提交 评估报 告阶段
    将 评 估 报 告 书 初 稿 提 交 委 托 方等 有 关 人员 讨 论 ,协 商 有 关问 题 。 对 评估 报 告 书再
补 充、 修 改, 在此 基 础上产生评估 报告书正式报告, 提交委托方。
  九 、  评估假 设
  ( 一)一般 假设
  1. 公 司 所 在 地 及 中 国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不 产 生 大 的 变 更 , 所 遵循 的 国 家 现行 法 律 、
法规 、制度 及社会政 治和经 济政策与 现时无 重大变化 ;
    2.针对 评估基准 日资产 的实际状 况,假 设企业持 续经营 ;
    3. 假 设 公 司 的 经 营 者 是 负 责 的 , 且 公 司 管 理 层 有 能 力 担 当 其 职 务 ;
    4.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假 设 公 司 完 全 遵 守 所 有 有 关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
    5. 假 设 公 司 提 供 的 历 年 财 务 资 料 所 采 取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编写 此 份 报 告时 所 采 用的
会计 政策在 重要方面 基本一 致。
    ( 二)特殊 假设
 北 京 中 和 谊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 1层     第 9页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i换 资 产 评 估 项 B一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1. 假 设 公 司 在 现 有 的 管 理 方 式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基 础 上 , 经 营 范 围 、 方 式 与 现 时 方
向 保持 一致 ;
    2. 假 设 其 资 产 使 用 效 率 得 到 有 效 发 挥 , 核 心 设 计 人 员 工 作 稳 定 , 员 工 人 数 和 整
体 素质 能跟 的上 公司 发展 ;
    3. 有 关 信 贷 利 率 、 汇 率 、 赋 税 基 准 及 税 率 , 政策 性征 收费 用等 不发 生重 大变 化;
    无 其 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及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对 企 业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评 估 人 员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的 要 求 , 认 定 这 些 前 提 条 件 在 评 估 基 准 曰 时 成 立 ,当 未来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 , 评 估 人 员 将 不 承 担 由 于 前 提 条 件 改 变 而 推 导 出 不 同评 估结
果 的责 任。
    本 评 估 结 论 是 以 上 述 评 估 假 设 为 前 提 得 出 的 , 在 上 述 评 估 假 设 变 化 时 , 本评 估结
论 无效 。
    十 、  评估 结论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市 场 法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 结 果 为 : 在 基 准 日2014年
12月31日应 收账 款的 账面 价值为3,808.49万元,评估值为2,787.42万元,减值1,021.07
万 元, 减值 率为 26.81%。
    评 估结 果详 见评 估明 细表 。
    十 一、   特 别事 项说 明
    ( 一 ) 由 委 托 方 管 理 层 和 其 他 人 员 提 供 的 与 评 估 相 关 的 所 有 资 料 , 是 编 制本 报告
的 基 础 , 委 托 方 及 资 产 占 有 方 应 对 其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 全 面 性 负 责。 对被
评 估 单 位 存 在 的 可 能 影 响 评 估 结 论 的 瑕 疵 事 项 , 在 委 托 时 未 作 特 殊 说 明 或 在 评估 现场
勘 查 中 未 予 明 示 并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 而 评 估 人 员 根 据 专 业 经 验 一 般 不 能 获 知 的 情况 下,
评 估 机 构 及 评 估 人 员 不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 本 次 评 估 未 考 虑 资 产 质 押 、 抵 押 、 担 保等 对评
估 结果 的影 响。
    ( 二 )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评 估 报 告 日 之 间 可 能 对 评 估 结 论 产 生 影 响 的 事 项
    在 评 估 基 准 曰 后 , 评 估 报 告 有 效 期 内 资 产 数 量 如 发 生 变 化 , 应 根 据 该 类 资产 原评
估 方 法 进 行 计 价 , 并 对 资 产 进 行 相 应 的 增 减 调 整 。 若 因 为 特 殊 原 因 , 资 产 价 格标 准发
生 变 化 , 对 资 产 估 价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时 , 委 托 方 应 提 出 要 求 , 由 评 估 机 构 根 据 实际 情况
重 新确 定评 估值 。
    截 至报 告日 ,未 发现 其他 评估 基准 日 期后 重大 事项 。
    ( 三) 其他 重要 事项
北 京 中 和 谊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第 10页
     山东 济 宁如 意 毛 纺织 股纷有缀岔 司拟j接资 产评存砑 且一贽. 产评厂考 掘告弗
     1. 本 次 评 估 未 考 虑 未 来 经 济 行 为 可 能 产 生 的 相 关 税 费 的 影 响 ;
     2.本报告 对应收款项 的评估结 果仅为中 和谊根据现行会计、评估的法规结合审
 计结论对 应收款项可 收回性的 评估判断 ,中和谊 不能确定 其与实际 收回情况完全相
 符。
     评估报告 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  评 估报告书的 使用限制 说明
     1.本评估 报告只能用 于本项目 评估目的 载明的用途,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委托
 方应承担 因不当使用 该评估报 告所引起 的全部法 律责任;
     2.评估报 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 容被摘抄 、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
 构 审 阅 相关 内 容, 法 律、 法规 规 定以 及 相关 当 事方 另有 约 定的 除 外;
     3.本 评 估 报告 书 需经 评估机构及 中国注册 资产评估 师签字盖 章后方可 使用;
     4.本 评 估 报告 书 使用 的有效期为 一年,起 止日期为 2014年12月31日至 2015年
 12月30日。在 此期间评估 目的实现 时,要以 该评估结 果作为作 价参考依 据,结合评
 估基 准 日期 后 有 关事 项 进行 调 整 。超 过 一 年使 用 本报 告所列 示的评估 结果无效 。
   十三、评 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 估报告书报 告曰为2015年 3月1日。
北 京 中 和 谊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 l层
                         山 东 济 宁 如 意 毛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i换 资 产 i估 -B~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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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 机构 法定代表人:—歹V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乙乙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 乃 玄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
北 京 中 和 谊 资 产 评 估有 限 公 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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