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3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 1 号中轻大
厦(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0,604,9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桂珍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金良顺、董事孙卫江、董事毛东敏、独
立董事周应苗、独立董事程幸福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翁桂珍 344,926,791 101.27 是
1.02 周 俭 338,488,391 99.38 是
1.03 毛东敏 338,358,191 99.34 是
1.04 李为民 338,647,991 99.43 是
1.05 孙卫江 338,376,191 99.35 是
1.06 苏明波 340,536,491 99.98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李生校 338,538,092 99.39 是
2.02 程幸福 340,838,592 100.07 是
2.03 邵少敏 339,383,685 99.64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张国建 339,119,152 99.56 是
3.02 虞建妙 340,050,492 99.84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票数 比例(%)
1.01 翁桂珍 61,523,341 107.56
1.02 周 俭 55,084,941 96.30
1.03 毛东敏 54,954,741 96.07
1.04 李为民 55,244,541 96.58
1.05 孙卫江 54,972,741 96.10
1.06 苏明波 57,133,041 99.88
2.01 李生校 55,134,642 96.39
2.02 程幸福 57,435,142 100.41
2.03 邵少敏 55,980,235 97.87
3.01 张国建 55,715,702 97.40
3.02 虞建妙 56,647,042 99.0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40,604,902 股,经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
过了以上 1-3 项议案,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均
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刘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