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目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参照其他相
近可比公司折旧情况,公司对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进行了认真复核,决定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
年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前后比较表
资产类别 调整前折旧年限 调整后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5~30 年 5~40年
机器设备 10~20 年 10~25年
其中:径向精锻机 按生产量计提 按生产量计提
电子设备 5~10 年 5~15年
运输设备 5~10 年 5~10 年
2、折旧年限调整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不变,净残值率为3%。
3、本次调整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定期对生产线进行全面点检和定修,对房
屋建筑物等进行定期修缮,有效延长了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部分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在
继续使用,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长于调整前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同时,近年来公司新建项
目较多,目前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较之过去发生了较大变化,房屋建
筑物大多为钢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大多达到先进水平。由此,
公司之前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一定程度上已不能真实反映相关
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参照其他相近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使公司的财务信息
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过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公司决
定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
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公司的业务范围无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无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将减少计提2015年度
折旧额2,910万元左右,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2015年度增减变
动的固定资产,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2,183万元左右,
增加公司2015年末所有者权益2,183万元左右。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规定,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超过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
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能够更为客观地反
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
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根据公司目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对照其他相近可比公司
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后作出的,调整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