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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3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
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源信息”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就《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
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
度》、《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
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确保
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
了财务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
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与保荐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洪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于2011年2月5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
上述银行开设了4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
设立武汉力源信息应用服务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IC应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2011
年8月公司以超募资金5,000万元投资设立了武汉力源信息应用服务有限公司(简
称“力源应用”),力源应用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出资。公司及力源
应用、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于2011
年9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力源应用在该银行开设了1个专
户存储募集资金。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3年5月,力源信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及物流中心”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将该项目并入“一站式 IC 应用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对于已投资于“仓储及物流中心”的募集资金,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并
将“仓储及物流中心”承诺投资总额3,393.40万元投入“一站式 IC 应用服务中
心一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10月,该笔3,393.40万元资金进入“一
站式 IC 应用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11月,公司与力源
应用、保荐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所
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
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还进一步制定了《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
程序、信息收集、责任划分及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3、对外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2014年6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股(增资)上海云汉电子有限公司,2014年10
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信息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以上对外
投资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相关内容与公告情况一致。
    公司对外投资执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等相关制度,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信息
披露真实完整。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1)关联交易
    公司 2014 年因参股上海云汉电子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王晓东兼任上海云汉董事,因此 2014 年 9 月-12 月公司与上海云汉之间发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生购销行为认定为关联交易。2014 年 9 月-12 月公司对上海云汉销售芯片 58.28
万元产品,同时向上海云汉发生采购芯片金额为 51.65 万元。交易价格均按照市
场公允价格,销售价格按照公司与同级别代理店(零售店)的销售价格一致;采
购价格按照上海云汉网站对外公布的市场价。
    公司与上海云汉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事
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参照公司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标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根据市场
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2)对外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700 万美元(均为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香港力源进行的担保);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1700
万美元:
   ①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 0 万美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
   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为1700万美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6.46%。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5、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制定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重大
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
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截至2014年12
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4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   巍         吴小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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