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做出
决议,决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被聘任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人同意被聘任人员担任
相应职务。
独立董事:陈华、杜宁、邓岩
2015 年 3 月 12 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达因药业以不超过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此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合理
安排、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达因药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陈华、杜宁、邓岩
2015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