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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行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坚持“风险为本”原则,在业务规
模不断发展的同时始终注重内部控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
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与银行风险状况较为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我们未发现本行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5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
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过程中,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
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表现和履职情
况。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六、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行无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本行资金情况。
    担保业务是本行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本行重视该项业
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
效控制。报告期内,本行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
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公司独立董事:
       马林、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
                                                日期:2015 年 3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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