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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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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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A1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274号
(第一页,共二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 10035 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
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年度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文)的要求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业绩预告及定期
报告披露》(2015 年 1 月修订)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贵公司编制了上述情
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
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0274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
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
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
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贵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姚文平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5 年 3 月 12 日 朱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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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
资金占用 市公司的关 算的会计科 2014年期初占 2014年度占用 2014年度偿还 2014年期末占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方类别 方名称 联关系 目 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原因 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总计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本表已于2015年3月12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行长:邵平 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先朗 公司盖章:
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及投资业务。本公司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及持有关联方发行的债券严格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展,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范畴。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已在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附注八中披露,因此没有在本表中列示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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