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悦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公 司基于支持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该笔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郭晋龙 郭宝平 201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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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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