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 26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
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
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末的财务状况和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分红管理制度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