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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2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作为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分红年    现金分红的数额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度         (含税)
                                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率(%)
 2013 年   207,111,766.81        684,315,794.44                   30.27
 2012 年   573,540,277.32        547,930,516.79                104.67
 2011 年   382,360,184.88        456,480,283.00                   83.76
    注:由于公司 2014 年合并精文置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追溯调整
201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00,220,142.41 元,现金分
红占调整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29.58%。
    二、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提议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3,186,334,87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6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178,434,752.94 元,占经审计的公司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7,168,290.44 元的 15.16%。(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通过时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认为,公司一向重
视对股东的回报,尤其是现金分红回报,过去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累计达到 218.70%。公司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
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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