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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2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将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 2015
年 3 月 7 日发出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10),现提示性公
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3 月 27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六楼第三放映厅(地址为上海市新华路 160
号。地铁 10 号线、11 号线交通大学站出站步行可达;途径公交车有
76 路,48 路,946 路,806 路,26 路等。)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3 月 27 日
                            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4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
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
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
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32       东方明珠        2015/3/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
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
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
码:021-58828222);
(二)登记时间:2015年3月24日(09:30—15:00);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维一软件,纺发大楼,
近江苏路,地铁二号线4号口出较近,临近公交车有01,62,923,71,
921,939,20,44,825路等。现场登记场所咨询电话:021-52383317)。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021-58791888 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 号
      邮政编码:200120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2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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