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
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关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
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矿业总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将持有本公司 42,1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
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拉萨分行”)。
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5 年 3 月 9 日,矿业总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了上述所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上述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截至本公告日,矿业总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84,212,240 股,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69%,已累计质押 42,10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 4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8.85%。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