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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4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
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实地调研,了解和
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监事会运行情况如下:
    1、监事会成员列席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2、各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出席,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3、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a、《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b、《董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c、《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d、《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f、《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g、《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h、《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i、《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一季度报告》。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系统集成公司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2014 年三季度报告》。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4、2014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会计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成员做为招标采购小组成员,参与了公司重大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对公
司重大采购项目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还对公司重点基建项目、重点投标项目
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监事会对 2014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4 年,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规范;公司重大决策
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
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
监事会表示肯定,并希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过程
中,进一步规范运作,防止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4 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未
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因此不存在内幕交易、
公司资产流失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情况的发生。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
    在 2014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与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合
资设立了系统集成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同意该项投资
议案。
    2014 年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情况
    为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北京东港
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东港安全印刷有
限公司、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上海东港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五家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总额为 2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连带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发生担保额为零,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界定了内幕信息
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相关管理制度,并将内幕知情人名单向山东证
监局备案。2014 年,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
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
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2 月 28 日审议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在 2015 年,监事会将会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3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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