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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0年度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517.1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
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金
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124,172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增发价格为25.69元/股,总计募集资金362,849,978.68 元,扣除
发行费用17,741,364.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5,108,614.5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
9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
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15日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2009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开设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的专用账户。在募集资金实际支付使用上,
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2517.1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4,48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418.87万元,节余2,066.13万元,具体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节余金额
   1、个性化彩色印刷项目              15,796.00        15,796.00      15,284.05        511.95
   2、智能卡制造和个性化处理项目      13,272.00        13,272.00      12,540.79        731.21
   3、综合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项目         5,417.00         5,417.00       4,594.03        822.97
    (三)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451.02
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2,418.87万元,资金节余2,517.15万元(包
括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
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使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
    (二)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充分进行了市场调
研,使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三)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
年,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517.1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以资金转
出当日银行结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
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我公司保荐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综上,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鉴于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
完成,各增发项目已逐步产生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9号:募集资金使
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0年公开增发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
超过三年,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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