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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1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承继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港股份”或“公司”)2010年度增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东港
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简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10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0
年9月10日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124,172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元,增发价格为25.69元/股,总计募集资金362,849,978.68 元,扣除发
行费用17,741,364.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5,108,614.53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综合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项目,项目总投资
5,417万元,实施主体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4,594.03万元,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85%。为促进该项目进一步
的发展,公司拟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港数据处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港数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为5,417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东港股
份,实施地点为济南、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8地。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共计投入资金4,594.03万元。
    2、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
    (1)上海是我国的金融中心,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主要客户和该项目
大部分研发和销售人员均集中于上海,将上海东港数据作为实施主体,便于该项
目的管理和发展。
    (2)上海东港数据在上海地区建设了新的生产厂房和科研楼,为未来该项
目在上海地区提供了较大发展空间。
    (3)上海地区对于服务外包项目具有较为优惠的政策支持,能够帮助该项
目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东港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2888弄385号
    法定代表人:史建中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电脑数据处理、商务咨询(除经纪)、计算机技
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证经营)。
    2、实施主体变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实施主体变更后,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已投入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由东
港股份按账面价值转让给上海东港数据,上海东港数据独立运营综合金融外包项
目,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计入上海东港数据公司后,再由公司计入合并报表。
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不会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将综合金融服务外包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利于项目
的进一步发展,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
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因此,同意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的方案,有利于综合金融服务
外包项目的发展,没有改变项目的投资方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此次变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东港股份的保荐机构,东方花旗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
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异
议。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
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旭巍                     刘丽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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