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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11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承继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港股份”或“公司”)2010年度增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东港
股份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124,172
股 , 每 股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 元 , 增 发 价 格 为 25.69 元 / 股 , 总 计 募 集 资 金
362,849,978.6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7,741,364.15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45,108,614.5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9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瑞岳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
[2010]第2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于2007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09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各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开设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的专用账户。在募集资
金实际支付使用上,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2,517.15万元(包括利息
收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34,48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418.87万元,节余2,066.13万元,具体使用和节
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节余金额
1、个性化彩色印刷项目             15,796.00        15,796.00      15,284.05      673.09
2、智能卡制造和个性化处理项目     13,272.00        13,272.00      12,540.79      908.79
3、综合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项目         5,417.00        5,417.00       4,594.03      935.26
    (三)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为
451.02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2,418.87万元,资金节余2,517.15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
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使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
    (二)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充分进行了
市场调研,使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三)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
超过三年,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9号:募集资金使用》,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517.15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东港股份的保荐机构,东方花旗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
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旭巍                     刘丽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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