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导性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225,118,0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1元(含税)现金股利分红,合计派发22,511,800.00元,并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实施
后,公司总股份由22,511.8万股变更为40,521.24万股。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达到
了《公司章程》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的规定,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
后年度分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确认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张圣平、张钦宇 、孙进山
2015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