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非流通股股东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简称“攀钢集团”)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简称“长城公司”)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为:
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15,966,720股股份,流通股股东毎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股份。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可上市流通。
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但其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进行。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8月1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8月2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8月2日。
6、自2006年8月2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8月2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攀渝钛业”变更为“G攀钛”,股票代码“000515”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议案已经2006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对价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攀钢集团和长城公司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为:
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15,966,720股股份,流通股股东毎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股份。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可上市流通。
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但其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承诺进行。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具体承诺如下: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攀渝钛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攀渝钛业股份总数1%,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若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有权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攀渝钛业拟新增流通A股收购攀钢集团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攀钢集团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除外,但新的受让方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
自上述事项完成至2010年末,攀钢集团持有的攀渝钛业股份比例不低于35%(向战略投资者以政策允许的方式转让除外,但新的受让方继续遵守原承诺的条件)。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做出了如下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时,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非流通股股东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时间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7月31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8月1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1、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帐日;
2、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
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 2006年8月2日 3、复牌日及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 恢复交易
4、股票简称变更为“G攀钛”;
5、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
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
4 2006年8月3日 正常交易
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五、对价股份安排实施方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六、股份结构情况变动表
股权分置改革前 股权分置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7,373,888 57.36% 91,407,168 48.83%
计 合计
国家股 51,573,888 27.55% 国家持有股份 43,904,744 23.45%
国有法人股 55,800,000 29.81%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47,502,424 25.37%
社会法人股 — —
社会法人持有股份 — —
募集法人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流通股份合计 79,833,600 42.64% 95,800,320 51.17%
合计
A股 79,833,600 42.64% A股 95,800,320 51.17%
B股 — — B股 — —
H股及其它 — — H股及其它 — —
三、股份总数 187,20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