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4日以电子邮
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5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
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忠明、李汉国、夏敏仁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表决形
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14
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160003号)。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