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2 月 11 日下发的《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41626 号)的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1、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
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有利
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 2015 年 6 月实施完毕。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
(3)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2 月发布的《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度业绩快报》,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2,754.61 万元,2014 年末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12,714.35 万元。
(4)经公司对 2015 年行业发展情况合理预期,假设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比 2014 年增长 20%,为 15,305.53 万元。
(5)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36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17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
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制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假设 2014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以现金方式按 2014 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进行利润分配,并于 2015 年 4 月实施完毕,则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 1,275.46 万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 数额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万股) 24,954.31
本次发行股份(万股) 3,250.00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28,204.31
本次发行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2,714.35
权益(万元)
本期现金分红(万元) 1,275.4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40,170.00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财务指标 2014年度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61 0.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5% 12.81% 10.96%
注: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 2015 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预计将有所增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
减少。若未来公司业绩增长不及预期,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
内可能会被摊薄。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 2011 年至 2013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6,259.40 万
元、7,842.27 万元和 10,090.19 万元,2014 年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为 12,754.61 万元。公司 2011 年至 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年
增长率分别为 25.29%、28.66%和 26.41%,年复合增长率为 26.78%。
在上述测算中,假设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 2014 年增长 20%,
但若未来公司业绩增长不及预期,则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会被
摊薄。
公司对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如下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与总股本将相应增长。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和盈利模
式,扩大业务规模,强化技术优势,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综合实力,从而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状
况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但若未来公司业绩不及预期,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基于以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
公司拟通过加快推动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
力;继续遵循内涵式增长与外延式扩张并重、资本运作与业务发展并重的成长路
径,寻求通过兼并、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扩张;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护股东利益等手段,
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采取的相关措施
①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保证了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的安全,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或
挪用。
②落实监督措施,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
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
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分级审批
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由资金使用部门报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
责人、总经理签批;超过总经理授权范围的报董事长审批;超过董事长授权范围
的报董事会审批。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
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
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
计时,公司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
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2)公司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采取的相关措施
①加快业务模式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与盈利能力
在大力发展水表业务的同时,公司将紧紧抓住我国水行业的改革机遇,积极
实施“智慧水务、环保水工”的一体化战略,实现从单纯的水表生产供应商向环
保型输水管网系统服务商的转型升级,致力于成为世界先进的水计量功能服务
商、国内一流的水务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环保型水工产品集成供应商和国内
知名的水务投资运营商。
②通过外延式并购优质资源,增加利润来源
公司将继续遵循内涵式增长与外延式扩张并重、资本运作与业务发展并重的
成长路径,寻求通过兼并、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扩张的可能性。在“智慧
水务、环保水工”的发展战略指引下,公司利用水热气计量工具作用原理的相通
性,积极向供热、供气等计量相关领域延伸,并计划将供热、供气的计量和节能
打造成公司新的业务支柱和利润增长点,丰富公司产业链结构,增加公司产品广
度和深度,为今后长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
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
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
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3)公司为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采取的相关措施
为落实《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召开 201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严格依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
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企业的利润分配政
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现金分
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以 年度实现的 最近三年平均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现金 现金方式累 归属于上市 实现的归属于 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平
年度
分红 计分配的利 公司股东的 上市公司股东 均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润(含税) 净利润 的净利润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013 年度 1,559.75 10,090.19
2012 年度 2,340.00 5,979.75 7,842.27 8,063.95 74.15%
2011 年度 2,080.00 6,259.40
同时,公司还于 2014 年 4 月制定了《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
划》,对 2014-2016 年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未来
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为投资
者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