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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7-31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27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7日至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时段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普国际大厦十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熊国胜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11人(含征集投票权的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03,662,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2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2%;流通股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5人(含征集投票权的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62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媒体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7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3,287,871股,其中:赞成票的股份数为330,595,34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反对票的股份数为2,256,25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弃权票的股份数为436,26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15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287,871股,其中:赞成票的股份数为29,595,34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反对票的股份数为2,256,25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弃权票的股份数为436,26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结果
    1   蔡一野                      1560512      同意
    2   上海骏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同意
    3   徐嫣                         836240      同意
    4   程跃进                       800000      同意
    5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800000      同意
    6   卓仲贤                       500000      同意
    7   郑彦彬                       470300      反对
    8   岳乃福                       460800      同意
    9   孙新一                       400176      同意
    10   王莉                        3845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德赛京分股会字[2006]003号),该所律师李法宝、白河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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