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通过该预案的董事会届次和日期
1、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7,547,056.06 元,期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为 492,047,267.83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27,949,61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838,489 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
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3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1、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主要产品为内燃机活塞,公司在同
行业处于领先位置,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稳定的盈利水平。但活塞行业属于
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线需要较大资金投入,同时活塞行业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
对流动资金的规模和资金周转效率的要求较高。目前公司仍处于发展的关键时
期,现金需求量大。
2、鉴于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现金累计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3.84%,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为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和新业务
的拓展,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838,489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2014 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未分配利润
的使用,将有利于公司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并顺利推进公司战略
发展。
3、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渤海活塞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4、2014 年公司资金需求:一是日常经营方面的资金需求,二是归还金融机
构借款的资金需求,三是产销量增长的资金需求。
为实现 2014 年经营发展目标,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安排资金计划,严
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约定的程
序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公告程序,继续盘活资产,全面统筹资金调度,严格控制各
项费用支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促进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并通过多种融
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董事会拟定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有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盈利水平,从而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