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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07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不转增,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结合公
司生产经营计划,我们认为该预计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允
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或新颁布的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
    4.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材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机构,在工作期间,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了较高的执业水平。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
作。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拟支付的 2015 年度报酬,并同意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公司拟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的补充协议体现了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对原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和山东
海化华龙硝铵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7,000万元,上述两子公司转让完成
后,公司已及时解除了相关担保,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报告期末,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7.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
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活动均能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进行,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了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修订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9. 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体现了公司在保持自
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
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
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该规划,并同意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明芹   胡元木   李德峰
                                        2015 年 3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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