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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07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1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我们作为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开始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材
料,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判断所需要的各类资料,会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均
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014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 通讯表决(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王全喜         9              4              4              1
  张 宏          9              5              4              0
  王汉民         9              5              4              0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 通讯表决(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高明芹         1              1              0              0
  胡元木         1              1              0              0
  李德峰         1              1              0              0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全喜、张宏、王汉民均列席了 4 次股东大会,
分别是 2013 年度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二、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度,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发表独立意见 16 项,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 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1.2014年1月3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就增
补两名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2月1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上,就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
及《补充协议》、201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
向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14 年 4 月 24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上,就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 年 6 月 25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
就公开挂牌整体转让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分公司权益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14 年 7 月 30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上,就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 年 8 月 16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
就调整公开挂牌整体转让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分公司权益价格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7.2014 年 10 月 29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上,就
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4 年 11 月 18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六次会议上,就
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2014 年 12 月 4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上,就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各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
实地调查和了解,听取管理层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等情况的
介绍,并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
获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每届董事会中均有独立董事 3 名,达到全体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
一。同时,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半数以上,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均
能认真履行肩负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审计机构等保持良好地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有力支持,提高了决
策效率。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全体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挥在公司治
理方面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全体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披露情
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密切关注媒
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
情权。
   3.深入了解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未来发展等情况,认
真听取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切实掌握公司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关联交
易、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规避以及
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完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
   4.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关联交易、经营管理方面重大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专业意
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对涉及公司
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1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提
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5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决
策提供更多、更好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我们履职过程中所给予地积极配合
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 高明芹   胡元木   李德峰
                                       2015 年 3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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