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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7-2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13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出,2006年7月28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陈利民董事、戚乐安董事、吴越迅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宋逸婷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赵博文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委托王竞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毛中萍董事因公事请假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宋逸婷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听取了总经理关于2006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情况的通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在资本公积金中列支股权分置改革费用的议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费用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拟在公司资本公积金中列支,同意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与中国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为担保关系的议案》(内容详见附后的《关于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为担保协议及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和《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附后的《关于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为担保协议及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和《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项目资产租赁的议案》:同意2006年将公司在袍江投资建设的头孢他美酯、硫酸奈替米星、硫酸西索米星、抗生素废水处理站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辅助工程项目继续租赁给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2006年度收取资产使用费1200万元。
    5、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2006年中期报告及中报摘要》。
    附:1、关于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为担保协议及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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