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解散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光
电”)的议案》,拟向人民法院提请解散万邦光电,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2),公司于 2015 年 2 月中旬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
田中院”)递交了起诉状,现将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5 日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莆田中院
受理了关于万邦光电解散纠纷案件,案号为:(2015)莆民初字第 279 号,该案
件将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在莆田中院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F 区 9 号楼
被告: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下皋村
2、案件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万邦光电负债率高企、资金链断裂、经营情况恶化,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作为万邦光电的股东,要求限期偿还大股东所占用
资金未得到解决,股东权益无法获得保障,若万邦光电继续存续,股东权益可能
会进一步受到损失。为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
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
散公司。”的规定,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请解散万邦光电。
3、诉讼请求
(1)判令解散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情况:2014 年 8 月份,公司诉北京
中视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中科”)偿还其所欠货款 148.35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3.99 万元,该案已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持达成调
解协议,中视中科同意支付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但中视中科未在调解协议约
定的期限内偿还欠款,公司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次公告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价值 5,806.27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