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0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致力于自身可
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注重投资回报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为进一步增强
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特制
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的利润分配
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并
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实行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并根
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应重新
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需
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同时制订并提出股东回报规划修改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的
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
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摊薄、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
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利润分配时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
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4、公司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